最近常聽人在討論廢除死刑的問題,
我覺得廢除死刑是站在加害者的角度在思考,
認為每個人都有人權,
每個人都會犯錯,
若願意改過就應該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.
但被害人及其家屬呢?
誰給他們一個重頭再來的機會?
被殺死的家人可以再活過來嗎?
被傷害痛苦可以抹滅嗎?
我覺得若要廢除死刑,
就必須提供一個讓受害人及其家屬都能心服口服的懲罰,
否則還是會出現反正「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刑」的加害人出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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