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,就是職分光環的誘惑。我的孩子已經升上高一,為何沒有被推薦為見習教員?許多同輩已經被立為執事,那我呢?為何跳過我這位資深職務人員,提名年輕晚輩為執事?我已經當了多年的助理負責人,難道不能被扶正?以上種種思維,都牽扯職分光環的誘惑。其破解之道,就是回歸聖經的真理。

保羅說過:「保羅算甚麼,無非是執事。」(林前三5),在其心目中,「執事」是個卑微的名詞,事實上「執事」原文之意為「僕人」。因此廣義來說,所有聖工人員都是執事。本會把行政幹部志工稱為負責人,其他教會卻稱之為執事,不同的職稱,卻有同樣的神僕本質。

若能破解對職分的迷思,我們就會發現,在教會中沒有「懷才不遇」這回事。保羅往大馬色途中被神揀選,當年是28歲的青年,接著消失在歷史舞台,等到他第一次往國外宣道,已是43歲的中年人,這漫長的15年,他懷才不遇嗎?當然不是。在這段期間,他讀通了舊約,破解了因信稱義的奧祕,為人生後段的事奉,打下美好的基礎。

既然明白「執事」的真義,當我們面對各種聖工,自然會產生平常心而不忮不求,更不會造成教會「平衡提名」等等困擾。因為我們已經明白,檯面上的聖工,其本質是沉重的十字架,我們勉強自己順服領受;檯面下的聖工,在主裡面勞苦不徒然,我們也甘心領受。

.「非我不可」的心態,是凝聚共識的絆腳石

為何會產生「非我不可」的心態?第一,來自大老心態。輩分與職分的加持,晚輩的尊重,使得少數的資深長老、執事,從中年時代的主觀,變成老年時代的獨裁,使他們在職務會擁有類似安理會的否決權,用一句話就可推翻年輕負責人的共識。大老心態變成教會凝聚共識的絆腳石,難怪教會中呼籲長老、執事要有任期的聲音從未終止。

其解決之道,就是體認時代大環境的改變,在某些聖工領域,年輕人的規劃,常常比較貼近目前教會的實際需求,因此身為長輩的人,也要放下身段,尊重專業,以謙卑束腰,彼此順服。另外,就是尊重開會議案表決的民主機制,有「英明意見」被否決的雅量。

其次,權力慾望的轄制,也會產生「非我不可」的心態。譬如,自己所帶領的慕道者,其他信徒不能介入關懷。在組織運作上,不能忍受才華橫溢的下屬。這都是權力慾望轄制的徵兆。其破解之道,就是向生命內部探索隱藏的恐懼,因為「愛裡沒有懼怕,愛既完全,就把懼怕除去。」(約壹四18)。沒有懼怕,自然沒有權力的患得患失。

.結論

「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,就不喪膽。」(林後四1-2)。在教會作聖工,乃是回應神的呼召,領受神的憐憫,而不是尋找自己的舞台。

聖工的現實與聖工的理想,若是落差太大,其衝突會像一把火,燒向各人的信仰工程,使聖工人員的信仰本質——動機、靈性與愛心,都暴露出來。唯願所有聖工人員仰望神的憐憫,藉著靈修生活與心理學的素養,漸漸多知道神,深深認識自己,靈命成熟、心理健康,在所從事的聖工領域,又長進又喜樂。

註:

1.
周哈里窗戶將人的心靈世界區分為四個區塊。


2.
請參閱拙文<神學發展與教會成長>,《聖靈》月刊第381期,20096月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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